加密貨幣投資平台 Steaker 遭檢方起訴,指控其涉嫌非法吸金與洗錢,引發市場關注。創辦人 Wilson Huang 發布聲明反駁,強調平台提供的是 DeFi 服務,與傳統銀行業務不同。
(前情提要:北檢起訴 Steaker 創辦人黃偉軒及3名核心幹部: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近 15 億元 )
(背景補充:重磅》Steaker公布「拂曉計畫」補償FTX受害者,簽協議先退款10%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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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
為台灣規模資產第一名的管理平台Steaker,近期遭到檢方起訴,而網路上一則「起訴書分析文」也詳細討論 Steaker 詳細的犯罪意圖與細節,引發業界廣泛討論,不過Steaker 創辦人 Wilson Huang 今日也在臉書中回應文章不實,並稱會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公司清白。
法人借貸與資金混用部分
網路上流傳之「起訴書分析文」首先認為 Steaker 涉及混用客戶資產,其中資金還以法人借貸給予兩家公司 QUANTREND TECHNOLOGY, INC. 與台灣灣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並使用塞席爾註冊的「思帝科科技有限公司」名義進行,聲稱黃偉軒利用思帝科公司在FTX與幣安交易所擁有多個虛擬錢包,並利用資金流動穿刻意製造偵查斷點、掩蓋犯罪所得的真實流向。
不過Wilson Huang 則回應,法人借貸是正常的企業操作:
Aave金流不代表有犯罪事實
不過Wilson Huang 則回應,起訴書只有記載金流,並無針對其有犯罪事實描述:
「起訴書分析文」提及起訴書寫到 Steaker 團隊三人涉及《刑法》第 339 條之 4 之犯罪事實進行偵辦,但不過Wilson Huang 則強調,該事實與起訴書所說不同,檢方僅是用違反銀行法進行起訴:
台灣專法未定
事實上 Steaker 全案件仍在調查中,未有法律結論,而在台灣所近期所推行的 VASP 法規,事實上僅規範了交易所業者等相關事項,而對於資產管理平台等相關事項並無明確詳定,Matrixport 台灣區負責人楊淳嵐更是在近期 4/1 的公聽會上直問金管會長官,有沒有相關資產管理的細節,業者很怕觸犯銀行法的規定,但金管會僅打太極回應「研究中」,因此Steaker一案可否用違反銀行法吸金,仍需法院見解解惑。
動區提醒讀者,台灣施行無罪推定原則,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